新闻公告
Press Release
作者:侯森律师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0-01-02
阅读量:2768
由本所侯森律师代理的孟女士、杨先生诉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区分局违法拘留后的行政赔偿两案,经过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2019)晋0406行赔初2号、3号《行政赔偿判决书》,责令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区分局按上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支付原告赔偿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