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Press Release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日期:201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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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对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政府行政强制一案进行庭审的直播视频曝光,审判长当庭怒斥地方政府“甩锅”、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内容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在明律师认为,这段不长的庭审视频中可以反映出以下3方面法律问题:
其一,对于合法房屋面临征收拆迁时的拆除,只能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任何政府部门和开发商、村集体等其他民事主体都无权实施强拆。
其二,即使开发商等民事主体与被征收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若被征收人“反悔”拒绝配合搬迁腾房,民事主体也无权直接依据所签协议对涉案房屋实施强拆、强制腾房,而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寻求法院的司法裁判及最终的强制执行。
其三,在征收项目中,市、县级人民政府对征收行为负总责。对处于征收决定范围内的房屋,除非政府能够举证证明确系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其他民事主体拆除,否则违法强拆的责任主体将被推定为地方政府。开发商等民事主体主动站出来“背锅”的行为是不能成立也不会被法院认可的。
在征收实践中,类似的开发商“误拆”情形比比皆是。但随着在明律师代理的“许水云诉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等典型案件的宣判,最高法及地方各级法院逐步确立了对此类案件的裁判原则。
只要被征收人有初步的证据能够证明涉案房屋在征收范围内,且能够提供在强拆发生时的现场照片、视频及强拆前后与征收方沟通的各种录音证据,则“强拆主体推定”规则将被启动。
这一强有力的推定规则将把违法强拆而又忙着“甩锅”的地方政府牢牢钉死在“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判决结果上,对遏制在各地仍时有发生的违法强拆,倒逼征收方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征收拆迁,保护被征收人合法财产权益甚至是人身安全都有着极为积极和重要的意义。
我们的确要为最高院法官的“痛斥”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