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Press Release
作者:王金龙 李群杰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0-02-27
阅读量:2602
导读:在新冠疫情期间,口罩是十分紧缺的物资,但已经被扔进垃圾桶的口罩又被二次销售,如此牟利是否违法。公司假借疫情之由,拖欠工资,又该怎么处理?看在明拆迁律师上线正义网法律答“疫”公益平台,为大家免费解答。
作者丨王金龙李群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No.1.网友“娃娃脸”:垃圾桶捡口罩,二次销售犯何罪?如何举报?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龙:
口罩被使用后会存在病菌滋生、破损等情况,导致口罩的防护功能减损。如果捡拾者对口罩进行二次销售,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捡拾者、销售者实施了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包含口罩)的行为,且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那么捡拾者和销售者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一般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您可以找小区物业查看监控录像,确认捡拾口罩人的身份并到当地派出所举报,或者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No.2.网友“泡泡糖”:因为疫情的缘故,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群杰: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该法律规定的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但是,如果确因疫情影响,或疫情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不善,无法按时发放工资的,在符合法定情形的情况下,不构成无故拖欠:根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但以下两种情形例外:(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可见,在符合上述情形的情况下,或用人单位经征得工会同意后,可以暂时延期支付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非符合以上情形或非经上述程序,则构成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主张权利: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2、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在劳动争议发生一年内提起劳动仲裁。
问答内容来源:法律答“疫”平台
本平台是由检察日报正义网推出,汇聚了来自检察机关、律师业、高校的诸多法律专业志愿者,为受疫情影响的公众免费解答疫情防控相关法律难题的免费公益平台。截止2月26日12:00,在明拆迁律师回答的29个法律问题被法律答“疫”平台采纳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