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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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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长这样!你村的地就要被征了!
作者:王小明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0-04-15 阅读量:2982

随着2020年新《土地管理法》的施行和自然资源部就《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农村征地程序进入了大变样的落实阶段。此前启动的“老项目”多以“拟征地公告”或者“征地告知书”开头,如今却产生了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这一新事物。无疑,广大被征地农民需要认准这份材料的“模样”,这样就能在第一时间获悉本村的土地将被征收的事实。本文,在明拆迁律师以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最新发布的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为例来为大家做简要说明。

【最新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

全新施行的《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

而根据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28条,需要征收土地,县(市)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并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2020年最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长这样!你村的地就要被征了!


在明拆迁律师要提示广大被征地农民的是,上述“修订草案”内容仅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尚未开始施行,暂不具有行政法规的对外效力。但显然,地方政府在实际操作中直接对其规定予以了参考借鉴。(见图1、图2)

需要指出的是,图2中发布公告的主体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图1发布同样性质的公告,主体却变成了县政府。

考虑到这两份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的发文日期,显然这一公告主体的变化系吸收采纳了“修订草案”上述规定的结果。

结合上述最新亮相的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在明拆迁律师提示广大被征地农民以下3点:

其一,2020年及此后的农村征地“启动信号”即是如图所示的“模样”。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或者叫征地启动公告,请大家务必牢牢记住它的名字、作出的主体和所包含的大致内容。一旦见到了它,就意味着你村的土地将要被征收了。

其二,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本身不对被征地农民的实体性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并不包含农民朋友最关心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事项。事关补偿安置的内容要在随后公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修订草案”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实践中的情况为准)中才能看到。

故此,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本身也是不需要救济的,允许提出意见、要求听证的并不是这份公告,而是“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其三,被征地农民见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后需做到两点——一是配合随后开展的土地现状调查,尽量确保家中留人参与,并准备好自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证书)、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者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等能够证明自家所占有、使用的房屋土地合法的材料。

二是要严格遵守“暂停”规定,不抢栽抢建,避免新增违建的情况发生。

当然,还有一点也至关重要:如果对随后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确定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不满,请一定记得及时提出书面意见并要求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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