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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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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物业不给出入证怎么办?微信群里有疫情不良信息,只能解散吗?
作者:​夏丽丽、许玉龙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0-03-03 阅读量:3258

导读:即便符合办理要求,物业仍以出入证不足为由不予办理怎么办?疫情期间应严厉打击网络不良信息的传播,但微信群主已及时将发布不良信息的人踢出群聊,是否还要追究其连带责任?看在明拆迁律师上线正义网法律答“疫”公益平台,为大家免费解答。


No.1.哈尔滨业主:物业以社区只给二十张通行证为由,对于完全符合办理出入证要求的户主也不给办出入证,出入证不是应该按户办理吗?我们这边政府规定一户两天可以出去一次,在家里严重缺乏生活物资,物业能以通行证不够为由拒绝给符合条件的业主办理吗?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丽丽: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物业公司应当物业合同约定内容提供物业服务,同时也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于2020年2月4日发布第8号公告明确规定:对全市所有居民小区、村屯、单位实行封闭管理,禁止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严格控制居民出行,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要有计划安排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原则上每两天1人外出,因此,当地社区居委会办理通行证的方式是为了方便有效管理,应当获得居民的理解和支持。物业公司应当协助居委会对小区实行封闭管理,协助为业主办理通行证。

根据指挥部的公告,原则上每个家庭每两天可以有一人外出,那么不管居委会的通行证是否充裕,都应当保证业主上述出行的基本要求。物业公司也不应当以通行证不够为由拒绝给符合条件的业主办理。但目前疫情依然严重,各项防疫措施在执行过程中难免会有不足之处,对于遭遇上述困难,建议可以先以代购形式或者向物业居委会反映等方式解决生活物资的补给,同时跟物业及居委会协商解决通行证的问题。

法律答“疫”丨物业不给出入证怎么办?微信群里有疫情不良信息,只能解散吗?

No.2.匿名用户:我是一名微商,今日小区物业群内发布一条语音信息,称十人以上的微信群,在疫情防控期间群成员发布不良信息的,群主要负连带责任,并称已出台相关规定,随后物业群解散,后来我所在的群大部分都解散了。我有一个300余人的顾客群,疫情期间主要靠在群内发布商品信息来销售,群成员发布不良信息,我将该人禁言或者踢出本群,是否还要追究我的责任?我需要也将群解散吗?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许玉龙:

2017年10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了《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心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换言之,自该规定发布起,“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群组管理机制已经落实。如果群组建立者,也就是群主怠于管理群组,让违法信息肆意在群中传播,构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系有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的。

类似于提问者这种情况,其建立的微信群系为了销售商品,主观上不具有违法的动机,并且其在群成员发布不良信息后,及时将发布者禁言或踢出群聊,已经履行了群主应尽的义务,尽量避免了不良信息传播的可能性。因此提问者本身不存在违法行为,群聊也没有必要解散。

问答内容来源:法律答“疫”平台

本平台是由检察日报正义网推出,汇聚了来自检察机关、律师业、高校的诸多法律专业志愿者,为受疫情影响的公众免费解答疫情防控相关法律难题的免费公益平台。截止3月2日12:00,在明律师的答疑回复已有35条被法律答“疫”平台采纳发布。


标签: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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