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92-1099

新闻公告

Press Release

相关推荐

首席拆迁律师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相关视频

相关搜索词

“封闭管理”意味着不让进也不让出吗?看看法律怎么说!
作者:王小明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0-02-24 阅读量:3039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封闭管理”成为一个常见的名词。社区、村、高校都在严格“封闭管理”中,有的要办理出入证,有的要严格登记、报批,还有的干脆是“全封闭”——连一只苍蝇也不允许飞进飞出。那么,所谓“封闭管理”究竟该如何管理呢?法律对此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呢?在疫情防控期间,老百姓真的没有正常外出工作、采买生活用品的权利了吗?

从法律层面上讲,社区、村、高校的“封闭管理”近似于“封锁”有关场所。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9条规定,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据此,有权决定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的只能是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一般理解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这一规定是与《传染病防治法》第42条的规定相对应的。

也就是说,社区居委会、村集体、物业服务企业等均无权擅自采取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的措施。


“封闭管理”意味着不让进也不让出吗?看看法律怎么说!


《立法法》第8条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来规定。

故此,凡是《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未明确规定可以采取封闭、封锁场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情况,任何一级政府和组织都不能单独出台规范性文件予以增设或者扩大解释。

综上,目前在疫情防控中普遍存在的今天一个文儿,明天一个文儿,层层加码不切实际地加大基层防控力度的做法是不符合行政法治原则的。

须知,每一层级的压力都会最终传导到基层群众身上,任何一项“加码”的动作都必须切实考虑基层群众的物质、精神承受能力和可持续性。

至少,对于HB省以外的其他地区,动辄采取“全封闭”管理,严格禁止人员进出的做法是不合时宜、不负责任的,是对复工复产大局的破坏。

简单粗暴、“一刀切”的封闭、封锁管理措施,反映的是一些地方上的领导干部不愿担责的“甩锅”心态。而这些锅,最终都要由处于最弱势地位的“被管理者”——普通群众一概承担。

在明拆迁律师希望,在疫情防控已经取得重大进展的客观现实下,类似的“不让进也不让出”的规定能够尽快得到调整、纠偏,否则后果将会是那些“甩锅”者所根本承担不起的。


标签: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你的征地拆迁补偿款到底能获得多少?填写
表单律师一对一免费帮你分析
您是否遇到如下问题,农村宅基地、棚户区改造、企业、厂房、商铺、养殖场等遇到征收关停
不知道有哪些具体补偿,采取哪些评估方法?

2019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房屋征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具体的补偿金额,您可以输入详细情况或者直接跟我们
电话联系,我们尽量第一时间免费解答!
在线咨询
Online consult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