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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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日期:202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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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1.估价方法存在的问题
目前大多采取基准价格结合成新、区位、临街等系数综合确定。与估价规范不符,因为房屋价格有市场来决定,不仅仅受房屋本身固有因素影响,而且《房地产估价规程》中也没有“基准价格”的概念。
2.确定房屋基准价格存在的问题
基准价的测算,首先由政府认定估价机构,然后由该机构测算,再由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来确认其测算结果,实际上是一种政府行为,摆脱不了政府的干预,不仅不能准确反映市场房屋价格变化,甚至存在政府及其部门有意压低基准价的行为。
3.房屋拆迁补偿价存在的问题
(1)、土地的补偿价没有真正体现,现在的拆迁评估反映的是房屋的有形状态价,不能反映土地这一无形资产价。没有考虑房地产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合理利用土地这一因素,而是将土地和房屋重置价合并计算基准价,以房屋的建筑面积来测算,必然导致同质同量同价的土地其容积率高、建筑密度大的土地价格高的歪理。
(2)、政府部门干预较多,甚至地方政府为了政绩,压正本,与民争利。
4.房屋性质认定上存在的问题
不考虑房屋的实际用途和使用价值,不尊重历史,不能反映房屋可以带来更大收益这一客观事实。
安置房价格确定上存在的问题:安置房是由拆迁人提供的,价格确定应是由开发商随行就市,但是被拆迁人拿到的房屋往往是拆迁几年后,肯定会导致安置房价、拆迁补偿价之间公平、公证的丧失。
5.房屋拆迁补偿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拆迁范围内的居民是弱势群体,好多下岗职工,有的长期生病卧床,生活来源靠子女,即便屋子很破,也能挡风避雨,一旦拆迁,将失去原有稳定生产、生活秩序,获得的补偿费现有住房面积也难以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