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在明律师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0-06-11
阅读量:2683
新的土地管理法颁布以后,有很多规定发生重大调整,包括实体上,也包括程序上。由其是征地程序中的事前公告程序表明了法律着重保护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以上就是新土地管理法中征收方需要事先公告征收相关文件的法律依据,如果未履行该程序,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且建议在未看到相关政府文件时不要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以免增大后期维权难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