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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拆迁律师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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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人的奖励金,同时也带来压力与负担,被征收人该如何取舍?
作者:在明律师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0-06-04 阅读量:2053

在征收拆迁领域,大家对征收奖励金这一事物肯定不陌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中,奖励金问题也是广大被征收人关注的重点之一。这奖励的额度有时非常高,听起来非常诱人,好像得到这笔奖励金,生活就能得到很大改善,就是真正的“赚到了”。这也是促使一些被征收人积极快速签约的原因。奖励金的存在可能是好事,但也给被征收人带去了压力。听说有高额奖励金,被征收人处理各项事务时,就会带着心理负担,容易做出不理智的选择。那么,我们应当如何看待征收奖励?面对奖励金,我们应当注意什么问题呢?


01、奖励金政策遍方案:痛并“快乐”着?


对征收奖励,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但也就是寥寥数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除此之外,奖励金通常就要到每个具体项目的征收补偿方案中去找了。几乎每一个城市房屋拆迁项目的方案中,都会有它的一席之地。


我们可以在路过某个街道时见到这样的场景,一群居民围着社区宣传栏贴的通知看,七嘴八舌议论着,心里也直打鼓。通知是征收方的征收决定公告或是征收补偿方案,大家议论的是通知文件中关于奖励金的提示。一个征收项目启动,只要存在奖励金,被征收人的注意力就会被吸引起来,首先想干的一件事就是算账。


大家都想弄清楚,奖励金拿与不拿究竟哪种选择更划算。这样的心理负担与压力,容易使被征收人考虑问题时不再冷静客观,变成“赌一把”式的瞬间拍板。


在旧城区改建、棚户区改造等使用预签约模式较多的项目中,奖励金更容易发挥促迁作用。因为预签约、预签协议类型的项目,正是要求达到一定签约比例,征收才会实际执行下去,那些约定的补偿和奖励才能落实。一部分人签了,一部分人没签,双方就会产生巨大分歧,心态也完全不同。


签约的人希望实现征收,早日住进新房改善生活环境,还能拿上奖励金。这时他们就会有心理负担,着急不签的人究竟何时签约,也许会想尽办法劝导身边的人抓紧签约。另一部分人本来心里就带着压力,经过游说后面子上更过不去了,于是也开始签约。就这样,签的时候没有考虑补偿安置是否公平合理这一原则性问题,签完以后意见、问题就来了。此时再想“反悔”,无疑困难重重。


02、给予奖励的目的究竟为何?征收方的工作方式实应注意


奖励金是独立于房屋征收补偿的一项政策性奖励措施,不是每个被征收人都可以拿到的。只有配合征收项目推进,在征收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签约和搬迁的,才有资格拿到奖励金。征收项目实施过程中,征收方会设置一定的条件,告知被征收人在某一具体日期前签约或是完成搬迁,这样才能获得所谓“早签奖励”或者“早搬奖励”。


与之相“配套”的,还有单元签约奖、整栋签约奖、整院签约奖、货币补偿奖等各种捆绑式、套餐式奖励金,累计起来的总奖励数额有时可高达百八十万元。许多被征收人之所以开始想依法维权,后来很快就称“扛不住压力”了,实际上压力就来源于这儿。


在明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征收方与被征收人曾经有过几次沟通协商。可是,被征收人讲述几次沟通的详情后,我们发现征收方的表现实在不尽人意。征收方除了第一次是与被征收人面谈,后面都只是电话沟通。而且,征收方并不谈实际的问题,也不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只是坚持反复告知被征收人四点。


1.这是政府征收,你要配合工作;


2.请律师没用,你别请律师;


3.由于你没按期签字奖励金部分已经给你扣了;


4.再不签约最后就是法院强制执行。


奖励金存在的目的,本来是为了从一定程度上促成搬迁、实现征收,可征收方在这个案件中的态度,让被征收人心中十分反感,不得不坚持维权下去。如此沟通,着实对征收项目的顺利推进没有帮助,也增加了新的矛盾纠纷。当事人在庭审中就表态,如果征收方能把那扣掉的20多万元奖励金给了,他也许就配合签约了。


03、面临征收奖励,该坚持的原则一定要坚持


面临征收时,特别是得知有关奖励金的政策时,被征收人不用带着心理负担,不需要着急把目光全盯在奖励金上。毕竟奖励金不是正式的补偿,不是一定能得到的“标配”。你应该把重点放在法定的征收补偿事项上,审视征收补偿方案、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补偿协议等文件的条款内容。


房屋征收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被征收人的权益也应得以保障,至少要让被征收人居者有其屋、生活质量不降低。所以,被征收人应当更加关注补偿数额是否合理,对房屋的价值是否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在这个前提下,我们才能放心签约,再放心地拿奖励。因小失大,丢西瓜捡芝麻的事情,我们一定不要去做。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要提醒大家的是,奖励金是一个政策问题,由征收方决定并调整。它也许存在着可商议、可变通之处。针对具体案件,应当咨询专业律师分析情况。在保证征收合理、能够依法获得补偿的前提下,被征收人对获得奖励金的条件,也许还可以表达自己的意愿,寻求更加合理的政策出台。奖励金这项政策配合590号令已存在逾8年,也到了该适当更新、升级、合理化一番的时候了。


标签: 奖励金 征收补偿 征收补偿方案 房屋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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