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在明拆迁律师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0-04-03
阅读量:3163
拆迁中真有那么多违建要拆吗?
导致这个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拆迁主体从房地产开发商变为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对于开发商在调配城管、税务、工商、环保等部门参与拆迁这方面有更多的优势;
二、为了实现土地财政的利益最大化,征收主体必须控制拆迁成本,在拆迁征收中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因此如果认定为违章建筑可以大大降低拆迁成本;
三、拆除违章的行政处罚涉及房屋的合法性,最终能够决定房屋是否能够继续存在。一旦房屋不存在,即使是被违法拆除,后续的维权也会困难重重。因此拆除违章给被拆迁人的心理会产生极大的压力,让被拆迁人维权的念头逐步打消。
在明拆迁律师提示:由于以上几种原因才会让以拆违促拆迁变成征收方加快拆迁进程、降低拆迁成本的好手段。并且以手续不全一律按照违章建筑处理,要么自行拆除,要么给予很低的补偿,给当事人施加压力的方式,更能推动整个拆迁的进程。所以近年来以拆违促拆迁才会如此频繁,而且屡试不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