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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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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征收补偿未公示,知情权是否被侵?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6-04-16 阅读量:150

导读:在土地征收补偿中,知情权是被征收人参与征收程序、监督征收行为、维护自身权益的基础性权利。征收补偿信息的公开,不仅关系到被征收人能否及时获取征收信息和补偿标准,更关系到征收程序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未依法公示、补偿标准未公开、征地批文未披露时,被征收人的知情权是否受到侵害?行政机关以“信息不存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理由拒绝公开是否合法?被征收人如何通过法定途径获取征收补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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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收补偿信息公开的法定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涉及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对于增强工作透明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征地矛盾纠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公开事项方面,该标准指引按照征地管理和报批流程划分公开事项,包括征地管理政策、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4个一级公开事项,在一级公开事项下细分拟征收土地告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拟征地听证、征地报批材料、征地批准文件、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等10个二级公开事项。


在公开时限方面,征收土地公告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同样需在征收范围内张贴,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征收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等一级公开事项和10个二级公开事项政府信息生成后,应通过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村公示栏等渠道,及时主动公开。


2、征收补偿未公示的法律后果


征收补偿未公示,首先构成程序违法,侵害被征收人的知情权。被征收人只有在信息充分公开的前提下,才能对补偿标准的合理性进行判断,才能有效行使提出异议、申请听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救济权利。


征收补偿未公示还可能导致以下法律后果:第一,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不产生法律效力。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未经依法公示,被征收人无法知晓方案内容,方案对被征收人不具有约束力。第二,影响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法院在审查征收行为的合法性时,会将补偿安置方案是否依法公示作为重要审查内容,未依法公示的,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将受到质疑。第三,征收方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在实践中,部分征收方以“信息不存在”“涉及个人隐私”等理由拒绝公开补偿信息。但征收补偿信息涉及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具有公共利益属性,即使存在隐私权与知情权、监督权冲突,也应优先保护较大利益的知情权、监督权。集体土地征收中未公示征地批文及补偿安置方案的,被征收人可据此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补救程序并获赔损失。


3、被征收人获取征收补偿信息的途径


被征收人获取征收补偿信息的主要途径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征收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批文、补偿标准等信息,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村公示栏等渠道获取。


如果征收机关未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被征收人可以向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征地批文、补偿安置方案、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果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予答复,或者以“信息不存在”“涉及个人隐私”等理由拒绝公开,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被征收人应当重点主张:征收补偿信息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公开义务,侵害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行政机关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缺乏法律依据。


4、被征收人保障知情权的实务建议


对于土地征收中的被征收人而言,保障知情权应当注意以下要点:


第一,关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发布情况。确认公告是否在征收范围内张贴,公告内容是否完整,公告期限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第二,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获取相关文件。如征收机关未主动公开征地批文、补偿安置方案等关键文件,被征收人应当及时提交书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保留申请凭证。


第三,对信息公开申请被拒的,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诉讼中,应当重点主张征收补偿信息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的拒绝行为侵害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第四,保存征收公告、补偿方案等文件的照片或复印件。如果征收方未在征收范围内张贴公告,被征收人应当拍照留存,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


结语:征收补偿未公示,构成对被征收人知情权的侵害。征收补偿信息的公开是被征收人参与征收程序、监督征收行为、维护自身权益的基础。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明确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10个二级公开事项纳入主动公开范围,通过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村公示栏等渠道及时公开。



标签: 房屋拆迁补偿 北京市 大兴区 征收补偿 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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