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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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户村民的承包地被国道建设征占10余年,征地补偿款却迟迟不见下发。村民们向县政府申请履职却遭置之不理。复议到市政府,县里竟答复称全都怪该组村民们不配合工作,就分配方案达不成95%以上的同意比例……相关情况乡政府已安排村委会答复过村民了。那么村民“内部矛盾尖锐”能成为县政府不履职、不答复的理由吗?
当然不能!请各位农民朋友们务必牢记,修路占地等项目中,土地补偿费等征地补偿款依法应当支付给村集体,也就是村民小组这一层级的集体经济组织。能否达成统一的分配方案属于村民自治范畴,不影响县级政府依法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确保补偿款按时足额支付到位。
而对于14户村民们的书面履职申请,县政府当然有义务及时作出实质性的处理和答复。像本案这样由乡政府安排村委会解释告知,显然不能视为县政府履行了法定职责。
何况,本案中95%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逐级向县拆迁办申请资金的说法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和《土地管理法》中都没有这样的比例规定。村民们的“内部矛盾尖锐”可绝不是县级政府怠于履职、推卸责任的借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