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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拆迁律师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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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政府是否有权在征收期间强拆房屋?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5-02-21 阅读量:475

导读:强拆案件之所以屡禁不止一是由于征收方为了尽快用地,能够及时推进项目建设;二是可以降低拆迁成本,在拆迁时征收方想方设法将证件不全的房屋划为违建,强拆甚至都不用赔一分钱。未签订补偿协议,没有申请法院就直接强拆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肯定是违法的,面对违法强拆被征收人可以采取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于有证合法的房屋,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和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先补偿后搬迁。如果被征收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那么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送达被征收人,然后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无论是城市房屋还是农村宅基地房屋,法律都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征收期间强拆合法房屋的权力。

 

拆迁律师办理征地拆迁案件过程中,很少能够遇到征收方申请法院强制拆迁的案件,一般情况下老百姓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拒不签订征收协议时,为了加快项目进程,不少征收方会直接组织人员实施强制拆除行为遇到这种情况拆迁户该如何维权?

 

接下来拆迁律师通过一则真实案例进行解读

 

浙江温州某区居民张先生,在当地拥有房屋,经核准分别取得国有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201944日,区政府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决定的公告》。

 

张先生的房屋位于上述项目征收范围内。因补偿协商不成,张先生未与任何政府部门达成补偿安置协议,20201216日,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随后于20201230日未经通知即组织工作人员强制拆除了张先生的房屋。张先生认为区政府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就实施暴力强拆,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委托拆迁律师代理案件。

 

拆迁律师认为:本案中,区政府于20201216日对张先生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依照法律规定直到诉讼时效届满,张先生未起诉的情况下,才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区政府却在补偿决定作出14天后私自采取强拆行为,达到非法拆迁的目的,严重违法。并且在强拆过程中由于区政府未对房屋室内物品进行登记造册,未尽到谨慎注意,妥善保管的义务,导致张先生的室内物品在强拆过程中一并全部损毁,造成了巨大损失,其行为明显不符合法律程序。

 

通过诉讼,最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温州市xx区人民政府于20201230日拆除原告张xx坐落于xxxx大道的房屋的行为违法。

 

拆迁律师提示强拆案件之所以屡禁不止一是由于征收方为了尽快用地,能够及时推进项目建设;二是可以降低拆迁成本,在拆迁时征收方想方设法将证件不全的房屋划为违建,强拆甚至都不用赔一分钱。未签订补偿协议,没有申请法院就直接强拆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肯定是违法的,面对违法强拆被征收人可以采取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标签: 征地拆迁 市县级政府 征收 强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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