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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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强拆案件之所以屡禁不止一是由于征收方为了尽快用地,能够及时推进项目建设;二是可以降低拆迁成本,在拆迁时征收方想方设法将证件不全的房屋划为违建,强拆甚至都不用赔一分钱。未签订补偿协议,没有申请法院就直接强拆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肯定是违法的,面对违法强拆被征收人可以采取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于有证合法的房屋,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和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先补偿后搬迁。如果被征收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那么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送达被征收人,然后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无论是城市房屋还是农村宅基地房屋,法律都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征收期间强拆合法房屋的权力。
在拆迁律师办理征地拆迁案件过程中,很少能够遇到征收方申请法院强制拆迁的案件,一般情况下老百姓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拒不签订征收协议时,为了加快项目进程,不少征收方会直接组织人员实施强制拆除行为。遇到这种情况拆迁户该如何维权?
接下来拆迁律师通过一则真实案例进行解读:
浙江温州某区居民张先生,在当地拥有房屋,经核准分别取得国有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2019年4月4日,区政府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决定的公告》。
张先生的房屋位于上述项目征收范围内。因补偿协商不成,张先生未与任何政府部门达成补偿安置协议,2020年12月16日,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随后于2020年12月30日未经通知即组织工作人员强制拆除了张先生的房屋。张先生认为区政府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就实施暴力强拆,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委托拆迁律师代理案件。
拆迁律师认为:本案中,区政府于2020年12月16日对张先生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依照法律规定直到诉讼时效届满,张先生未起诉的情况下,才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区政府却在补偿决定作出14天后私自采取强拆行为,达到非法拆迁的目的,严重违法。并且在强拆过程中由于区政府未对房屋室内物品进行登记造册,未尽到谨慎注意,妥善保管的义务,导致张先生的室内物品在强拆过程中一并全部损毁,造成了巨大损失,其行为明显不符合法律程序。
通过诉讼,最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温州市xx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30日拆除原告张xx坐落于xx区xx大道的房屋的行为违法。
拆迁律师提示:强拆案件之所以屡禁不止一是由于征收方为了尽快用地,能够及时推进项目建设;二是可以降低拆迁成本,在拆迁时征收方想方设法将证件不全的房屋划为违建,强拆甚至都不用赔一分钱。未签订补偿协议,没有申请法院就直接强拆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肯定是违法的,面对违法强拆被征收人可以采取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