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4-11-13
阅读量:777
导读:根据国务院令第590号,市、县两级政府应设机构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该机构需监管实施单位,并承担法律责任。职责包括:管理拆迁事务,执行规章制度,处理拆迁申请,审查机构和服务企业,办理委托授权,处理拆迁补偿协议,申报强制拆迁,接受咨询和反馈,以及请求裁定拆迁纠纷。
1、房屋征收管理归哪个部门管?
根据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理应设立相应机构担任征收部门,主要职责即为全面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宜。
征收部门需对受委托实施房屋征收及补偿的实施单位的相关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同时对这些单位在委托范围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起法律责任。
详细职责如下:
(1)集中负责区内房屋拆迁事务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级以及市级关于拆迁管理的法律规章制度。积极宣传并严格执行市区、开发区范围内的房屋拆迁管理规则。
(2)认真处理拆迁申请事项,审核并确认相关文件、证件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成拆迁审批程序并及时取得合法许可。协助市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以及发放拆迁通知。
(3)着重审查评估机构、拆迁服务企业以及旧房拆除企事业单位的过往业绩,通过合法招投标的方式确定项目的评估单位、拆除单位以及拆迁实施单位。
(4)负责处理委托授权书的办理事项,签订委托拆迁合同,并监督各拆迁实施单位妥善签订并提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备案工作。
(5)负责向人民法院申报强制拆迁申请,并积极配合参与行政强制拆迁活动。
(6)接受社会各界有关房屋拆迁方面的咨询以及意见反馈。
(7)诚挚请求市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裁定区内所有房屋拆迁纠纷案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2、房屋征收封闭时间有时效性吗?
房屋征收封闭是有时效性的,房屋管理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房屋赔偿标准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实际情况而定的。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被拆迁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计算具体补偿数额;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拆迁,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具体的拆迁补偿数额。
征地补偿款分配规则: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平等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