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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拆迁律师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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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这4类房屋拆迁没有补偿,小心吃了哑巴亏!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4-10-09 阅读量:810

导读:2025年这4类房屋拆迁没有补偿:1、违建。2、一户多宅的房子。3、“小产权房”。4、未经批准新建、扩建的房屋以及临时搭建的住房。

 

前不久有当事人给拆迁律师发来了一张当地的拆迁公告,里面有这样一则规定:“对于非本村人员购买的集体土地上的无证房屋,因其不具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其当年的购买行为不符合国务院、省、市的相关规定,村集体所有的房屋仅限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使用,不得向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出售。故村集体将当年购房户所支付的购房款如数退还,加算同期利息并对期间占有使用房屋的租金予以结算,收回属集体所有的房屋,由村集体接管,予以拆除。”

 

当事人就想了解,这样的规定是否合法?

 

拆迁律师解答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所以,非本村集体的成员,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无证房屋,在拆迁时并不能获得像其他村民一样的补偿。

 

那么,2025年到底有哪几类房屋在拆迁时没有补偿的呢?

 

1、违建

 

拆迁时违建查的特别严,凡是拆迁时经调查被认定为违建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

 

相关法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2、一户多宅的房子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土地确权之后农村的房子只能一户一宅,超出的住宅归公家所有。所以,即使后期拆迁你也不能获得任何补偿,甚至这些房子还有可能会被直接强行拆除,宅基地也会被直接回收。

 

3“小产权房”

 

还有一类房屋,也是具有相当大的拆迁风险,这就是我们经常听到的“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4、未经批准新建、扩建的房屋以及临时搭建的住房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或者临时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这些拆迁时都没有补偿,甚至还可能被罚款。

 

很多人一听到要拆迁了,就赶快在自家平房上盖个二层小楼,甚至向外扩建,这些其实都是没有补偿的。

 

当然,法律是这么规定的,但具体实施起来有些“能人”新建、扩建的房屋依旧能拿到高额补偿,而一般百姓想要通过这种手段获取更多的补偿,是行不通的。


标签: 拆迁补偿标准 2025年这4类房屋拆迁没有补偿,小心吃了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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