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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拆迁律师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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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就用这些“手段”克扣了你的补偿款,你却还在感谢他?!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4-07-22 阅读量:629

在农村集体征地过程中,我们经常遇到村集体随意分配征地补偿的情况,真正到达农民手中的钱很少,面对此种情况农民朋友一般都是忍气吞声,敢怒不敢言。最后默默接受如此不公的对待。

 

面对拆迁及补偿问题在此给大家总结以下几点常见的问题,有此类问题大家还可以积极私信,我们会细心为大家解决问题。

 

1、征地拆迁不公示

 

在进行拆迁房屋时,需要公布拆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如果不公布,我们就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是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的需要,可以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作为被征收人,是有权利向当地政府部门申请公开征地信息的。且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最好以书面的形式申请公开。

 

2、拆迁补偿迟延交付

 

国家明令禁止“先拆迁后补偿”,很多拆迁方为了提高拆迁效率,对农民进行威逼利诱。恩威并施,最后到手的补偿款寥寥无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遇到征地拆迁,一定要牢记的一个原则是“先补偿,后拆迁”。

 

只要征收补偿工作还没完成,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占有权益就应得到保障,在被征收人没有获得安置补偿前,不能把房屋强制拆除。

 

3、协议签订有问题

 

拆迁方有时候便会变相的“忽悠”被拆迁人,利用空白合同或者约定不明确、涵盖明显侵犯被拆迁人利益条款的安置补偿协议要求被拆迁人签字。

 

在此提醒大家:空白协议不能签,签了空白拆迁协议,你的补偿款你就不能自己做主了。

 

4、相同的情况补偿款天差地别

 

每个地区都有相应的拆迁政策,但如果有拆迁补偿标准“过时”、补偿不合理或者相同情况补偿差异性巨大的情况,建议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些情况说明您的合法权益已经受到了威胁,不要忽视任何一个可能出现的问题。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诸如此类的问题,可以直接私信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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