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4-04-10
阅读量:1002
导读:这些法律问题被征收人必须要知道:1、以断水断电停暖等方式迫使租户搬离的做法是不妥当的。2、砸门砸窗等行为是不妥当的。3、对于租户放置于房间内的物品的搬离不应予以阻拦、不合理的限时。4、如果在清退租户过程中涉及签订“协议”等合同性质文件,如“同意自愿放弃屋内财物的协议”等,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
《行政强制法》
第二条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对于涉案公寓建筑,公安消防机构系采取了临时查封措施,即针对不动产由其以加贴封条的方式限制当事人对其的使用和处分的强制措施种类。
需要指出的是:《行政强制法》对查封措施的实施程序、步骤有明文规定,其主要是针对行政相对人,即涉案公寓建筑的“建造者”“所有人”的,而并非针对广大租住在公寓内的进城务工人员的。
就其中的几个重要的法律点予以提示:
1、以断水断电停暖等方式迫使租户搬离的做法是不妥当的。
《行政强制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2、砸门砸窗等行为是不妥当的。
即便涉案建筑系严重违反城乡规划、涉嫌违法用地的违法建筑,对其采取拆除行为也只能是在建筑物内的人员全部撤离的情况下。
如果在建筑物内尚有人员居住、生活的情况下直接采取暴力手段破坏门窗,其行为性质仍符合前述第六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属于“等方式”之一;此外,从严格意义上说,违建的建造者对于违建的建筑材料享有合法物权,且窗户、门等构件与建筑整体是可分离的,在搬离、清退期限内违建的建造者是有权将其拆下运走的。
径行予以破坏的行为是不妥的。
3、对于租户放置于房间内的物品的搬离不应予以阻拦、不合理的限时。
因为这些财物均是租户的合法财产,其所有权受《民法典》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三条
查封限于涉案的场所或者财物,不得查封与违法行为无关的财物;不得查封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据此,只要在合理的搬离期限内,租户有权分期分批的搬走其放置于房间内的全部物品,包括一些报道中小朋友念念不忘的洋娃娃,有关部门不应对此设置障碍或进行阻挠,而应当为其进出被查封建筑物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4、如果在清退租户过程中涉及签订“协议”等合同性质文件,如“同意自愿放弃屋内财物的协议”等,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
总之,本轮的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出发点和目的是极好的,人员的居住安全问题重于泰山,不分本地人外地人,更与人群、业态的“高端”“低端”无关。
但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都必须依法而为,同时坚持“最小损害原则”,避免在行动中过大的伤及普通群众的利益。
依法依规保安全,才能为首都的长治久安打开局面、奠定基石。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强制清退违建内租户,这些法律问题被征收人必须要知道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在遇到拆迁不公平时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本文内容还没有解决您遇到的问题,可以电话或者留言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