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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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作出争议评估报告的估价师,其资格证书正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发放的。如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于被征收人提交的违法评估查处申请不予查处,则涉嫌行政不作为,需要由其来承担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拆迁律师在此前的文章中多次强调,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评估环节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将会直接影响到老百姓最终的补偿结果。
实践中,我们已经知道,对于评估报告的结论不服,可以提请评估机构进行复核;再不服,还可以申请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
那么,除了以上两招之外,还有没有其他办法能够“制”住这动辄荒唐到极点而又影响重大的评估报告呢?
对于这一问题,拆迁律师表示:以往对于评估报告的救济,通常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二十二条的规定,即被征收人先向出具争议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再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如果两轮下来仍然是原来的结果,那么被征收人就没招了,只能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依据评估结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提相关程序了。
换言之,在当前的形势下,对于这份意义重大、专业性极强的房屋评估报告,被征收人根本无力进行有用的救济。无论复核还是专家鉴定,由于很难绕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圈子,其结果大多都是维持原有的结论。
那么,有没有别的路可走呢?难道说评估报告中存在的种种乱象就只能如此轻易的放过么?
须知,在征收维权博弈中,任何一个“节点”都不应被被征收人轻易放掉。
特别是对于一些程序推进到后期,面临强拆的情形,房屋价值评估这一环节如深入挖掘、探索仍有可能成为被征收人重新搭建协商平台的抓手。
拆迁律师指出:
《条例》第三十四条或许可以被重新加以审视、运用: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实践中在房屋评估环节所上演的闹剧、乱象有时是常人难以想象的。
譬如在上海市的某起案件中,就出现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程序被征收人签名涉嫌造假,评估过程严重不负责任,评估报告内容残缺甚至连最基本的房屋面积都没有认定,以及本诉涉及的评估报告中估价师签字非本人所签,评估结论涉嫌造假的情况。
试想,这样的一份份评估报告,又怎么能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补偿权益呢?广大被征收人在面临评估程序时一定要擦亮眼睛,紧盯程序,明晰权利,一旦发现可能的违法之处要立即聘请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介入审查,以确保征收维权的及时性。
否则一旦补偿决定下发强拆来袭,局面将会对被征收人不利。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被征收人普遍忽视的重要维权点,评估报告还能这样操作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在遇到拆迁不公平时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本文内容还没有解决您遇到的问题,可以电话或者留言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