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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拆迁律师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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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一样拥有选择权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4-02-20 阅读量:946

导读:在我国农村,被拆迁人是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的。只要不违背公平补偿原则,没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拆迁方是没有理由拒绝的。大家在遇到房屋拆迁补偿的时候,每个家庭选择的方式肯定是有不同的,如果遇到拆迁方只让大家一律采用一种补偿方式的,大家是可以拒绝的,与拆迁方协商,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在全国各地的征地拆迁案件中,国家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大家可以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得到想要的答案,可以选择自己想要的拆迁补偿方式。但是对于农村房屋拆迁确实是没有办法的,因为国家并没有出台关于农村房屋的有关拆迁补偿的任何说明。


今天就为大家来打破这种模式,要知道,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遇到房屋拆迁补偿,大家都可以有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


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


目前,我国的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三种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计算方式如下:


(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x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x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不给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从化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从化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予以适当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


2、产权调换


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核定:


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


其中,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3、农民自建


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下面分两种情况讨论:


(1)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


此时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


形式如下:


①如由被拆迁人自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②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拆迁人按本规定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给被拆迁人。


(2)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


这种情况下,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是否有权利选择方式?


在我国关于房屋拆迁的方式有三种,但是我们在这些方式之中,能够自主选择自己想要的一种方式吗?究竟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是不是都是可以任大家自由选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从这里可以知道,被征收人是有权利选择补偿方式的。无论被征收人选择哪一种补偿方式,征收人都应当尊重被征收人的选择。


由此可知,虽然这个规定是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被征收人有选择的拆迁方式的补偿,但我认为,这同样适用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


在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中,大家可能会遇到拆迁方只给大家一种选择补偿方式,要么是货币补偿,要么就是产权调换之类的。大家可能就在疑惑:不是说好的三种补偿方式为什么还要一律采取一种补偿方式?难道仅仅只是为了拆迁方更好的统一发放补偿款或者交房吗?


在这一点上,我认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被拆迁人是可以选择的。只要不违背公平补偿原则,没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拆迁方是没有理由拒绝的。


大家在遇到房屋拆迁补偿的时候,每个家庭选择的方式肯定是有不同的,如果遇到拆迁方只让大家一律采用一种补偿方式的,大家是可以拒绝的,与拆迁方协商,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但是现实生活中,一些政府往往剥夺了被征收人选择权,有的时候关于房屋补偿的方式却没有办法按照自己的意愿补偿的。这时候,你就需要借助律师的力量了,要化被动为主动,律师的介入能让您得到想要的补偿方式和公平的补偿结果。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在我国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一样拥有选择权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在遇到拆迁不公平时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本文内容还没有解决您遇到的问题,可以电话或者留言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



标签: 在我国农村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一样拥有选择权 被拆迁人是否有权利选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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