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92-1099

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相关推荐

首席拆迁律师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相关搜索词

拆迁安置的南向房屋,交付时竟变西向,征收方却称当时标注错了?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3-12-08 阅读量:1538

导读:在我国行政性协议应当全面履行,征收方未依法履行或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性协议,且征收方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无实际意义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征收方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大家有没有遇到过,房子被拆迁后,分到手的房子和拆迁协议上约定的安置房不一样呢?


案情介绍:


协议约定安置的房屋,交付时确变成了另外一套。


重庆市某区旧城改造项目实施,张某作为被改造片区的居民,积极响应这一政策,并与征收方签订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将某小区32—7号房屋产权调换给张某。


2019年4月11日,张某接到征收方的电话,通知张某到该小区接房。等到张某到达该小区后确发现,征收方没有按照协议书约定将32—7的房屋交付安置,却把朝向相反的房屋,原标注为32—3号户型房屋重新编排后贴上32—7号房屋的标签来交付给张某,而本应交付给张某的房屋已经被第三人装修并入住了。


为此张某拒绝收房,认为征收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该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征收方继续按照拆迁协议履行交付约定的房屋并赔偿损失。


征收方表示当时协议写错,已自行更正。


征收方辩称,原安置补偿协议书系因工作人员失误,将张某选择的房屋附图房号位置标注错误,故自行纠错,作出了更正,内容适当,程序合法。在行政程序中,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行为确有错误的,具有自我纠错的法定职责。


为了还原事实真相,征收方发布了更正通知,并得到了大多数人的支持。截止2019年5月18日,已经有145户按更正后的通知接收了房屋。因此,张某应当按照更正后的房号标注位置接收房屋。


第三人无过错,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行政性协议应当全面履行,征收方未依法履行或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性协议,且征收方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无实际意义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征收方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本案中,对于第三人而言,已经实际接收更正后的房屋,其本身并无过错。且征收方认为讼争房屋应该归属第三人,明确表示不可能再向张某履行交付义务。因此,张某要求按原协议交付讼争房屋已经不具有履行性,依法应当由征收方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违约责任的形式和内容,因征收方系通过单方更正的行政行为造成了违约的后果,侵害了张某合同可期待性权利,故应当采取补救性措施。


对于愿意接受征收方现在所安排的房屋的拆迁安置户,可以就该房屋进行交付,并就由此给张某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且赔偿标准计算应当综合考虑面积差、户型方位价值差、生活便利性影响等,同时加强与张某的充分协商。


对于不愿意接受征收方现在所安排房屋的,应当参照原合同约定的房屋的现价值进行退款补偿,并应当综合考虑由此造成的其他合理损失,如合理的寻租房屋期间的租金损失等。


当然,上述补救措施也包括协调更正后的第三人等。如张某对征收方的补救措施仍不服,可就损失赔偿等问题另行起诉。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拆迁安置的南向房屋,交付时竟变西向,征收方却称当时标注错了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在遇到拆迁不公平时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本文内容还没有解决您遇到的问题,可以电话或者留言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



标签: 拆迁安置的南向房屋 交付时竟变西向 征收方却称当时标注错了
你的征地拆迁补偿款到底能获得多少?填写
表单律师一对一免费帮你分析
您是否遇到如下问题,农村宅基地、棚户区改造、企业、厂房、商铺、养殖场等遇到征收关停
不知道有哪些具体补偿,采取哪些评估方法?

2019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房屋征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具体的补偿金额,您可以输入详细情况或者直接跟我们
电话联系,我们尽量第一时间免费解答!
在线咨询
Online consult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