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
来源:
日期:2022-02-14
阅读量:1172
苏州市永昌泾社区2022征地公告 企业公司被强制拆除货币赔偿款标准
拟征地公告
相地告〔2021〕 154号
相城区漕湖街道永昌泾社区村集体及有关农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所涉村范围内集体 土地约0.2618公顷.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该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符合公共 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可以依法 实施征收。
二、拟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共1个地块,详见附图.
(注: 地块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报告) 为准.)
三、工作时序安排
( 一) 本公告公示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二)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组织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调 查 ;
( 三) 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四 ) 区政府根据调查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 行公告 ,并公示30 日.必要时 ,将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听证 会,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并重新公告;
( 五 )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 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 偿登记。
(六)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将及时 落实有关费用,并组织有关部门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协议。
四、其他说明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后,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青苗, 抢建或突击修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已有地上附着物上装饰装 修,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