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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拆迁律师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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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被强制拆除货币赔偿款标准
作者: 来源: 日期:2022-02-14 阅读量:1172

苏州市永昌泾社区2022征地公告 企业公司被强制拆除货币赔偿款标准


拟征地公告


相地告〔2021〕 154号


相城区漕湖街道永昌泾社区村集体及有关农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所涉村范围内集体 土地约0.2618公顷.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该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符合公共 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可以依法 实施征收。


二、拟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共1个地块,详见附图.


(注: 地块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报告) 为准.)


三、工作时序安排


( 一) 本公告公示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二)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组织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调 查 ;


( 三) 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四 ) 区政府根据调查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 行公告 ,并公示30 日.必要时 ,将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听证 会,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并重新公告;


( 五 )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 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 偿登记。


(六)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将及时 落实有关费用,并组织有关部门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协议。


四、其他说明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后,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青苗, 抢建或突击修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已有地上附着物上装饰装 修,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标签: 企业公司被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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