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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拆迁律师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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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中,一定要小心这6个征收文件!
作者:在明律师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0-07-17 阅读量:2043

随着拆迁律师团队不断成长和扩大,咨询和案件量呈快速上升之势,在广大咨询客户中,遇到各类征收文件,大都会问:


这个文件是什么性质?对我会有什么不利的影响?我该怎么面对?


1、摸底调查表


这是政府事实征收的前期调查工作,一般来说开展此项工作时,政府还未正式实施征收,但由于征收程序的繁琐,不少地方拆迁部门直接在本阶段就开始实质性的拆迁工作,上面促签约,因此,当征收部分发布上述文件时,被征收人应该警觉起来,对于文件内容要看清楚再签字,甚至避免草率签字,以免签署对自己不利的法律文件。


2、拟征地公告、确定征收范围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这一类属于征收工作正式开始前的“预演”,在这类征收文件做出后,一方面,预示者征收工作在政府层面已经正式启动,征收范围内不能再新建、翻建房屋,土地上不能抢种经济作物,工商手续停止办理;另一方面,作为老百姓,应当及时的了解政策即文件内容,该向征收部门提出意见的要积极提出意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征收公告、征收决定及补偿安置方案


这三项一般为同一阶段或时间做出,集体土地征收中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不一致时的情形除外,该三项文件的做出,意味着官方正式宣布开展征收工作,征收补偿标准及评估的时间点以此为准,确定签约期限,协商选择评估机构实施评估并开展协商,均以此开始,是整个征收行为中的核心文件,也是总纲领,当老百姓看到这些文件的时候,就代表征收已经正式开始了,就要考虑如果协商不成时,在法定的诉讼时效范围内提起法律程序的问题了,切莫等到最后补偿阶段再考虑,届时就相对比较被动了。


4、评估报告、评估单等


因评估报告直接涉及的是被征收人补偿价值的问题,其甚为敏感,也是老百姓最为关心的问题,甚至把自己的一大半心思和精力放在评估报告的研究上,咨询拆迁律师予以分析,不少地方征收部门也以此作为依据和被征收人协商补偿价格,提醒广大被征收人,评估机构的选择及评估行为评估结果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也不仅仅只是一个评估价格的问题,当老百姓收到评估报告时,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即通常本人所说,对待评估报告,一定要“战略上蔑视、战术上重视”。


5、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这两项文件是针对被征收人具体做出的行政决定,分别出现在国有土地房屋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中,作用类似、阶段相同,两项决定是对被征收人在实体内容上下的“最后通牒”,如果征收部门做出了上述决定,那么广大被征收朋友们就要有足够的危机意识了,及时启动法律程序,否则后悔莫及。


6、限期拆除决定、强制拆除决定、限期腾地通知


在明拆迁律师提醒:当被拆迁的朋友们收到这类文件,第一反应就要和“违章建筑”联系起来,下发这类文件的主管部门一般为城管、规划、国土部门,大都涉及违法占地、违反规划、没有证件等事由,这也大都是征收部门“拆违促拆迁”的套路,虽然战略上不足为惧,但是在战术上一定要重视对待,及时反击,不要让征收部门认为自己是“软柿子”,要及时提起法律程序,否则,相关部门就可以以上述文件无偿拆除涉案房屋,不做任何赔偿,其法律后果非常严重,望广大朋友们一定引起足够重视,届时追悔莫及,只能叹息。


标签: 限期拆除决定.强制拆除决定.限期腾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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