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在明律师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0-06-30
阅读量:1882
小产权房一词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小产权房其实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称的称谓。对小产权房的普遍定义是: “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是村政府颁发,所以也叫乡产权房。”
既然小产权房的存在是不被国家所允许的,那么对小产权房进行拆迁时,小产权房是不是就按照“违建”不予补偿了呢?
关于小产权房能否获得补偿的问题,我们主要分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其一: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的小产权房。
这类小产权房主要是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但是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
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此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但是由于小产权房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也不能认定为违建。而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则,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恢复至未签订合同之前,也就是说,该小产权房该认定为归属集体经济组织或是宅基地使用人,当面临拆迁征地时,该房屋的补偿利益就该归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
而对于不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却又购买了该房屋的我们,是不能享有拆迁补偿利益的。因此,购买小产权房需谨慎!
其二:属于违章建筑
这类小产权房就是指没有履行任何审批手续便私自建房售卖(注意区分村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的情形),这类房屋属于违建,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关于小产权房是否能得到合理补偿的问题,实践中较为复杂,具体问题还需要当面向专业的拆迁律师进行咨询,以免错过维权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