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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拆迁律师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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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赤岗街道临江征收,100%签约率才启动补偿,是否剥夺被征收人协商权?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5-07-16 阅读量:467

导读:在广州珠江新城东扩的版图上,赤岗街道临江豪宅区征收项目正因开发商设置的“100%签约率才启动补偿”条款陷入僵局。这一被居民称为“全票绑架”的规则,将补偿程序启动与全体业主同意直接挂钩,导致12户异议业主直接阻断项目进程。


争议背后折射出城市更新中公私利益的深刻矛盾:开发商援引《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第45条的“村民100%同意”规则,而豪宅区业主则主张该条款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确立的“个别协商”原则。


1、补偿协商权的法律基础与限制


协商权的双重法律渊源:《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21条明确要求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签订补偿协议”,该权利同时受《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原则保护。但《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第45条却规定:“旧村改造项目需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100%表决通过”,开发商将此条款扩展适用于国有土地豪宅项目,存在明显的法律适用错位。


程序正义的底线要求:最高法2024年判例指出,征收中的协商程序必须保障“合理异议空间”,100%同意要求实质上将个别异议权转化为集体否决权,违背征收法律体系设计的“多数决+个别救济”原则。值得注意的是,深圳湖贝更新项目采用“双95%”规则(签约率95%且面积占比95%),为少数异议者保留司法救济通道,更具合法性。


2、“全票条款”的合法性危机


条款性质的司法认定分歧:开发商主张100%条款属于《民法典》第497条规定的“交易条件”,但仲恺高新区征收案例显示,法院更倾向认定此类条款为“排除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关键争议在于:将补偿启动权赋予所有被征收人,是否构成对开发商法定义务的非法转移?


市场协商与行政征收的边界模糊:本案特殊之处在于采用“市场协商前置”模式,但补偿标准仍参照政府指导价。惠州市征收方案要求“协商不成可启动行政征收”,而赤岗项目却以100%签约作为协商前提,形成逻辑悖论。罗湖区听证实践表明,即便90%业主同意,仍须单独听取异议方意见。


3、权利救济的实践路径


行政程序突破点:


异议业主可重点攻击两处程序瑕疵:开发商未按《广州市实施办法》第17条组织补偿方案听证会,100%条款未在征收提示公告中明示,违反信息充分披露原则。


司法救济创新策略:借鉴最高法院2025年判例,可主张“最低补偿权益保障”,即要求法院参照同地段最新补偿方案直接确定基准价,绕开签约率限制。深圳案例显示,对程序违法项目可诉请“单独评估、先行补偿”。


结语:迈向多元平衡的协商机制


赤岗豪宅区争议暴露出城市更新立法与实践的深层断裂。从国务院590号令强调的“协议优先”,到广州市2025年新政提出的“弹性比例原则”,法律演进始终在探索集体效率与个体权利的平衡点。


本案的解决,既需要司法机关对100%条款作出合宪性审查,也要求立法机关明确市场协商与行政征收的衔接规则——毕竟,真正的城市更新不应沦为“少数服从多数”的粗暴博弈,而应构建起尊重差异、保障底线权利的协商框架。


标签: 征地拆迁 广州市‌ 赤岗街道 临江 征收 100%签约率 补偿 协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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