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5-04-23
阅读量:442
导读:房屋的历史沿革和建造年代、过程等对其在征收时的定性和处置有着直接的影响,绝不是“无证”即一刀切的白拆那样简单粗暴。一旦自己的无证房屋被征收方盯上,一定要尽早委托专业律师,在律师的代理下尽量收集有利于我们主张的证据,同时快速准确地针对乡镇街道的出招实施救济,争取在保住博弈筹码的前提下取得协商调解的机会,力争公平、满意的补偿利益。
镇政府面对无证房屋先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而后时隔近1个月又作出《违法建筑认定书》,如此处罚顺序和逻辑能说得通吗?而在后者作出后不足1个月,镇政府即组织了强制拆除行为。那么,涉案拆违建行为能合法得了吗?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又会给出怎样的复议决定来呢?
本文,来看拆迁律师是如何代理委托人提起行政复议的。
基本案情:程序“满拧”且事实认定紊乱的违建处罚。
委托人黄先生在浙江省温州市下辖某县某村建有其唯一的住宅房屋,其一家十余口人全部居住在此。
黄先生自述涉案房屋所在位置原有建于1984年以前的老屋,2003年因火灾被烧毁后改修为油毡房,2013年因台风彻底倒塌后翻建成现状,面积仅为24.95平方米。
2023年涉案房屋被纳入当地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内,黄先生未能就补偿安置事宜与征收方达成一致。
2023年4月,镇政府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其后不久又作出《违法建筑认定书》,将涉案房屋认定为违建。
2023年6月,镇政府出动大批人员动用挖机等机械将涉案房屋强制拆除,委托人全家几代人居住生活的地方顷刻间化为乌有。
委托人黄先生认为涉案强制拆除行为明显违反《行政强制法》《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系对其房屋权益的严重侵害。黄先生于是委托了拆迁律师代理该案。
拆迁律师在查阅了黄先生提供的全部案件资料及涉案房屋的历史沿革情形后,指导委托人向温州市xx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镇政府的上述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律师解析:拆“违建”不容违法拆。
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按照《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显然属于应予拆除的违法建筑。且镇政府系在核对多年的航拍图和天地图的基础上,经过查询审批记录、测绘和询问当事人等调查取证程序,最终于2023年5月作出的《违法建筑认定书》。
据此,被申请人组织人员拆除涉案房屋有明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黄先生的复议请求应当被依法驳回。
拆迁律师则明确指出,涉案强制拆除行为明显违反法定程序。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的规定,只有在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情形下,镇政府才有权依法推动强制拆除。
而本案中镇政府却在作出涉案两份通知/认定后仅1个多月就组织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未依据法定程序予以书面催告并作出强制拆除决定,拆除程序显然是违法的。
同时,拆迁律师还强调了涉案房屋在实体上并不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属于典型的历史遗留原因形成的当事人唯一的住宅房屋,依据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其不应被简单地予以拆除。
本案中,镇政府先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其后时隔近1个月才作出《违法建筑认定书》,其认定违建在后而责令限期拆除在先,明显不符合常理逻辑。且本案中涉案房屋已被划入征收范围内,镇政府的处罚举措涉嫌“以拆违促拆迁”的选择性执法,行政目的不具有正当性。
2024年1月11日,温州市xx县人民政府经审查作出x政复决字〔2023〕24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镇政府于2023年6月强制拆除黄先生涉案房屋的行为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初步维护。
拆迁律师提示:
拆迁律师要提示广大农民朋友的是,房屋的历史沿革和建造年代、过程等对其在征收时的定性和处置有着直接的影响,绝不是“无证”即一刀切的白拆那样简单粗暴。
一旦自己的无证房屋被征收方盯上,一定要尽早委托专业律师,在律师的代理下尽量收集有利于我们主张的证据,同时快速准确地针对乡镇街道的出招实施救济,争取在保住博弈筹码的前提下取得协商调解的机会,力争公平、满意的补偿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