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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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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车位所有权归属如何确定呢?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4-12-30 阅读量:185

导读:车位所有权有以下五大类型:买卖双方能在合同里约定归属,此车位可出售、赠与或出租。要是法规规定归全体业主,实际操作起来就比较难。得优先满足业主的需求,不能把车位高价卖给外面的人。占了公共道路或场所的车位是归全体业主的。明确约定、满足业主需求以及共有道路的车位归全体业主,这些就是车位所有权的重要规范。

 

1、产权车位所有权归属如何确定呢?

 

关于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车位使用权及物业服务权这五项权利对应的车位所有权归属的认定方法

 

通常来讲,车位所有权的法律规范大致可归纳为五大类型:

 

首先,对于专门用作车辆停泊之用的车库或车位归属问题,其归属权原则上应由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中明确约定,例如通过出售、赠与或是出租的形式明确将该等设施归属于业主独家享有或专属使用。此举不仅便于执行,更能够有效避免潜在的纠纷。

 

其次,若法规明确规定车库与车位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然而由于车库、车位与住房配备比例悬殊,各业主所拥有的住房面积亦存在差异,再加上房地产市场销售状况的复杂性等诸多因素,使得将车库、车位归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做法难以实施。

 

因此,本条款第2款特别规定:“在建筑区域范围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及车库的归属权,应由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以出售、赠与或是出租等方式进行明确约定。”

 

再次,针对当前社会实际生活中的一些现象,如部分开发商将车位、车库以高昂价格售予小区外部人员使用;许多小区缺乏足够的车位、车库,甚至出现车位、车库严重短缺的情况,导致占用公共道路或其他场所作为临时停车点的问题,我们特意制定了如下规定:“在建筑区域范围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及车库应优先满足业主的需求。”

 

最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其所有权应归属于全体业主。”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七十年产权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如何计算?

 

七十年产权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计算。一般从开发商拿地开始起算,到满七十年止。在这七十年期限内,业主享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届满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动续期。

 

但需注意的是,具体的续期方式及费用等相关细则目前尚未明确规定。目前法律倾向于保障业主的权益,允许续期,但具体操作流程及后续事宜仍有待进一步的法律法规明确。

 

3、产权车位使用权纠纷如何解决?

 

对于五产权车位使用权纠纷,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首先,查看合同约定,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明确约定的内容对纠纷解决有重要意义。若合同约定不明确或存在争议,可尝试协商解决,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沟通协商以达成一致。协商不成的,可向消费者协会等相关组织申请调解,由第三方居中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若仍无法解决,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需提供相关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车位所有权五大类型: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归属,可出售、赠与或出租。若法规规定归全体业主,实施困难。应优先满足业主需求,不得高价售予外部人员。占用共有道路或场所的车位归全体业主。明确约定、满足业主需求、共有道路车位归全体业主,是车位所有权的核心规范。



标签: 小明拆迁课堂 产权车位所有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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