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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拆迁律师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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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低但签约奖励多,该不该签补偿安置协议?
作者:在明律师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0-06-30 阅读量:2195

在征收拆迁中,基本上都会有这样的情况出现:即在公布补偿方案时,征收拆迁方就开始动员搬迁了。而他们所用的方法就是设搬迁奖励。越早搬迁的人可以优先选择置换房屋的楼层、位置等,辅之还有一定的金钱奖励。拆迁奖励费给的高的地方能达到几万块钱。当然,仅限于最开始签协议最早搬迁的那几户。征收拆迁方与此同时还会说,如果你不在奖励期间内搬迁,一是没有奖励费,二是你置换的房屋都是别人挑剩下的。这时候你是搬,还是不搬?


一般遇到这样的情况后,很多被拆迁人就开始按捺不住了。其被吸引的地方主要在于高额的奖励费。有些被拆迁户想,反正拆迁补偿费已经成定局了,再拖也提高不了多少,这平白就多出来几万块钱了,我还是赶紧签协议去领吧。当他拿到奖励费的时候,且还真能去选房子了,他会觉得自己赚到了。然而,事实真是这样吗?下面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来告诉你高额拆迁奖励的“背后故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该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从该条例可以看出,一定的拆迁奖励是合法的,制定该规定的意义在于鼓励提前签协议,提前搬家。但是该奖励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拆迁奖励费并不多,且会有一个期限。它的设立只是为了奖励配合拆迁的人,其前提基础是在合理的补偿基础上。


但是该条规定落实到实际中,却被征收拆迁方换了味儿。拆迁奖励费高得离奇。但被征收拆迁人所不知道的是:该高额奖励费也是从自己本应得的拆迁补偿里扣出来的。从最终结果来说,被征收拆迁人并没有得到额外的奖励费,反而丧失了争取合法补偿的维权基础。


这就是征收拆迁方的高明之处。即以高额的拆迁奖励费来诱引被征收拆迁方模糊掉自己应得的合法利益、从拆迁奖励开始,被拆迁人面对越来越高的奖励费损失,其内心也越来越焦躁不安。拆迁奖励从本该是物质上的得到变成了一种精神上的折磨,越来越偏离了拆迁奖励本该有的意义。


拆迁补偿低但签约奖励多,该不该签补偿安置协议


那面对这变了味的“高额拆迁奖励”,被征收拆迁人到底是签还是不签呢?在明律师来帮你找方法。


一、先确定自己的补偿利益是不是合法合理。


拆迁奖励应该建立在合理合法的拆迁补偿基础之上。所以,在想奖励之前,你首先得看看协议书上白纸黑字写的总的补偿数额是不是一个合理的市场价格。如果不是,切勿不要早搬迁。


二、先补偿再搬迁法律原则优于拆迁奖励政策。


2017年5月23日,国土资源部官网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再一次明确了先补偿后搬迁原则。意见稿提及,将“征收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权。”纳入新条例。该条例的再次明晰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规避利用高额拆迁奖励费诱骗搬迁而忽视了法律上的公平、公正,进一步保障被征收拆迁人利益。所以,就算要拿拆迁奖励,你也一定要严守先补偿再搬迁的原则。


三、警惕过高的拆迁奖励陷阱。


上文也提到,拆迁奖励费仅仅只是为了奖励被征收拆迁人的配合行为,并不会有太高。如果征收拆迁方给出的拆迁奖励费高得离奇,被征收拆迁人一定要提高警惕了,这里面必有“蹊跷“。这时候一定不要轻易去拿这高额拆迁奖励了,而是要回过头来,静心看看你的房屋土地到底价值多少了。


标签: 拆迁补偿 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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