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Guides for Rights Protection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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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群体搬迁中,特殊困难群体的安置问题最考验征收工作的民生温度。近年来在房屋征收工作中,针对特殊困难群体建立了多层次的保障机制。从2026年实施“善居工程”改善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到征收补偿中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优先保障,构建了一套覆盖征收前、征收中、征收后的困难群体保障体系。

1、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征收保障
根据2024年5月22日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且被征收人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优先给予住房保障,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为每户不小于54平方米。这一规定较此前45平方米的标准有了显著提高,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了更充分的保障。
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征收补偿标准同样适用上述保障规则。补偿金额不足以购买54平方米住房的,应当通过住房保障途径解决。对于选择产权调换的,应当优先保障其安置房的面积不低于54平方米的最低标准。
2、特殊困难群体的安置人口认定
在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中,安置人口的认定直接影响安置面积的计算。根据新规,以下人员可以计入安置人口:依法首次登记的夫妇尚未有子女或只有一个未到法定婚龄子女的;再婚前双方均无子女的夫妇;年满18周岁未婚的家庭直系成员;丧偶无子女的。此外,户口不在册的现役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援外工作人员、留学生、在校学生、服刑人员等,也可以计入安置人口。
对于被征收户内安置人口的住宅房屋安置面积低于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按人均4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保底安置。这一保底规定为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了基本保障。
3、“善居工程”对困难家庭的居住改善
2026年,针对困难家庭实施“善居工程”,对居住环境较差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进行居住环境改造。改造内容涉及水电管网、地面通行、适老化设施、墙面顶面、灯光照明、门窗改造、卫浴厨房改造等,改造基础标准为每户2万元。这项工程不仅改善了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也为征收中特殊困难群体的安置提供了政策补充。
结语:群体搬迁中,特殊困难群体的安置保障形成了多层次的政策体系。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有最低54平方米的住房保障,安置人口保底标准为每人40平方米,低保、特困等家庭还可通过“善居工程”改善居住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