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92-1099
山东农村拆迁:街道办事处能强拆我们的房屋吗?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0-04-13 阅读量:3120

导读:不论所拆除建筑是否合法,都应由法律规定的部门依据法定程序予以拆除,不能在未经正当程序的情况下,强制拆除。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一些地方是由街道办对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本文,看刘勇进律师如何应对,协助委托人赢得胜诉,挽回损失。

【房屋被强制拆除,怎么办?】

崔先生对位于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黄庄镇北金水河村用于经营生态庄园饭店的房屋拥有合法财产权利。2019年4月8日,其房屋以及附属物、院落被汶源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房屋、所有屋内物品及院落内附属设施全部被破坏,给崔先生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崔先生感到事情不妙,赶紧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委托刘勇进、夏丽丽律师代理其案件。

【律师分析发现诸多违法点,依法指导委托人起诉】

刘勇进律师听过详细案情后向委托人解释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之规定,原告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及社会组织不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条、第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汶源街道办事处实施行政强制行为在实体和程序上均违法,法律规定行政强制决定作出之前行政机关应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催告、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并履行相应的送达程序。具体到本案中汶源街道办事处在实施涉案行政行为之前未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其所实施行政行为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且其强制拆除行为给崔先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侵犯了崔先生的合法权益。崔先生有权就汶源街道办事处实施的涉案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汶源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房屋及附属物、院落的行为违法。

山东农村拆迁:街道办事处能强拆我们的房屋吗?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济南市钢城区汶源街道办事处于对崔先生作出《汶源街道拆违拆临通知单》的行为违法。催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近日,催先生收到了胜诉判决。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被告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即作出《汶源街道拆违拆临通知单》,且该通知单未载明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其程序违法。鉴于涉案建筑物已拆除,不具有可撤销内容,被告作出的《汶源街道拆违拆临通知单》应予确认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济南市钢城区汶源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3月29日对原告作出《汶源街道拆违拆临通知单》的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济南市钢城区汶源街道办事处负担。

在收到胜诉判决后,委托人对接下来的案件代理工作,以及妥善解决纠纷充满了信心。刘勇进律师表示,广大拆迁户们在收到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后,要积极行使申诉和抗辩的权利,在拆迁方不按照法定程序损害自身合法权益时,要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借助法律开展维权。

你的征地拆迁补偿款到底能获得多少?填写
表单律师一对一免费帮你分析
您是否遇到如下问题,农村宅基地、棚户区改造、企业、厂房、商铺、养殖场等遇到征收关停
不知道有哪些具体补偿,采取哪些评估方法?

2019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房屋征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具体的补偿金额,您可以输入详细情况或者直接跟我们
电话联系,我们尽量第一时间免费解答!
在线咨询
Online consult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