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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棚户区改造:街道强拆房屋,确认违法是关键!
作者:刘勇进律师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0-04-15 阅读量:2497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拆迁进度等因素,常常会有强行拆迁的事情发生。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住宅拆迁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然而有的地方却在被征收人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就强拆房屋......。本文,看刘勇进律师如何应对,协助委托人赢得胜诉,挽回损失。

【没签协议房子就被强拆怎么办? 】

孙先生、顾女士的房屋位于淄博市XX村117号,被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拆迁范围内,因政府补偿过低,且孙先生、顾女士一直没有见过任何政府征收补偿文件,为此孙先生二人一直未与街道办事处签订安置补偿协议。2018年8月1日,孙先生、顾女士房屋被所属街道办非法强拆,屋内物品损失殆尽,给孙先生二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孙先生、顾女士认为,街道办的强制拆除自己房屋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此委托刘勇进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律师分析发现诸多违法点,依法指导委托人起诉】

刘勇进律师听过详细案情后向委托人解释道:

首先,补偿协议未达一致不能强拆。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同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对于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对于本案中街道办强拆来讲,在孙先生、顾女士在和街道办未就补偿方案谈妥的情况下,街道办应该报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之后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拆除。

其次,若要对被拆迁人的合法房屋进行强拆,更要严格按照下述规定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证据,有关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显然街道办强拆前未履行上述催告、拆除决定书面送达,也未保障孙先生二人陈述申辩的权利。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被告街道办事处拆除原告孙先生、顾女士位于淄博市临淄区辛店街道办事处辛店街村房屋的行为违法。孙先生、顾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近日,孙先生、顾女士收到了胜诉判决。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据此,行政机关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前,应当依法履行违法建设调查、制作限期拆除决定、催告、听取陈述申辩及制作强制拆除决定等法定程序。从被告提供的证据看,本案被告在实施拆除原告房屋前未履行前述规定,属程序违法。尽管被告认为原告的房屋因原告自行翻建、扩建,根据《临淄区2018年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和《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区违法建设进行治理的通告》的要求属违法建筑,应予拆除,但不当然免除被告实施拆除原告房屋行为时应履行的法定程序。对于原告主张被被告拆除的建筑物,因被告未提供证据否认,故于以认定。鉴于涉案房屋已被拆除,被诉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街道办事处拆除原告孙先生、顾女士位于淄博市临淄区辛店街道办事处辛店街村房屋的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辛店街道办事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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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棚户区改造:街道强拆房屋,确认违法是关键!


在收到胜诉判决后,委托人对接下来的案件代理工作,以及妥善解决纠纷充满了信心。刘勇进律师表示,房屋什么时间拆?怎么拆?由谁来拆?我国相关法律对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细分并严格限定了每一步的程序,违反任一程序规定都属于违法强拆。在办案中,专业征拆律师可以根据丰富的法律知识与经验,迅速指出文件的违法点,对抗制约征收行为的进程,帮助当事人争取谈判的筹码,掌握谈判的主动权,成功捍卫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标签: 山东棚户区改造 街道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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