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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日期:2019-09-26
阅读量:3947 为提供平原县2019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原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地块6位置范围:105国道以东、平原县王杲铺镇驻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原县王杲铺镇王杲铺村
用途:居住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315省道以南、马减竖河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原县恩城镇大北关村
用途:居住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平恩公路以北、军仓社区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原县龙门街道郑家仓村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平恩公路以南、幸福大道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原县龙门街道郭庄村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平安大街以南、郭刘小学西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原县龙门街道刘庄村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11-地块15位置范围:兴原大街以南、三实小西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原县龙门街道巩庄村、大朱村、南街村、糖坊张村
用途:居住用地
地块16-地块18位置范围:笃马河以东、北外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马庄村、邓庄村、刘池村
2019山东征地公告,大北关村征地补偿标准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19位置范围:北二环路以北、幸福大道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原县坊子乡西任铺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0位置范围:北外环以南、315省道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原县坊子乡李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1位置范围:仁和路以东、南园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云庄村、贾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2位置范围:仁和路以东、南园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云庄村、贾庄村、董家坡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3位置范围:桃园大道以东、318省道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大八里村、小八里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4位置范围:桃园大道以西、318省道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五里屯村
用途:居住用地
地块25位置范围:仁和路以东、平安大街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杜楼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6位置范围:仁和路以东、平安大街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小宋村、大宋村、前姚村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27位置范围:仁和路以东、平安大街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小宋村、大宋村
用途:居住用地
地块28位置范围:平尹公路以北、京台高速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原县前曹镇宫徐村、前曹村、万王村、姜坡村、田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平原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5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平原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平原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9月25日至2019年9月30日由平原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平原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平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志春;
平原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