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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胜诉公告】由本所金长胜律师代理的高女士诉平顶山市湛河区南环路街道办事处撤销限期拆除《通知》一案,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经行政复议后,作出平湛政复决【2020】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被申请人平顶山市湛河区南环路街道办事处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