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Press Release妇女权益保障新法来了,征地补偿安置不可男女有别
长久以来在农村地区,无论是承包地还是宅基地,都存在“分男不分女”的“风俗习惯”做法。但最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将不会再允许这种封建、落后的观念能合法存在下去。
新法第55条规定: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登记,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将享有权利的妇女等家庭成员全部列明。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协议应当将享有相关权益的妇女列入,并记载权益内容。
这也就是说,国家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对女性村民权益的维护,男性怎样分配确权登记,女性也应当怎样分配确权登记。女性村民、成员的名字同样应当出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宅基地及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上,补偿安置协议或者决定中也应当明确确定女性村民、成员的补偿安置利益。
如果在相关利益分配的问题上通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决议等方式作出不符合上述法定原则决定的,都是涉嫌对女性权益的侵害,广大女性朋友千万不能忍气吞声,而是要坚决寻求法律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