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Press Release《行政复议法》修订在即,这8件事你都有权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日前公开发布征求意见,新法拟明确将行政复议上升到行政争议解决主渠道的地位上,明显增加了复议程序的“诉讼性”,全力保障复议审查的覆盖面和当事人的选择范围。
广大被拆迁人要注意了,征拆中遇到以下8件事你都有权向市、县级政府直至省级政府申请复议:
1.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
2.对国有土地上的征收补偿决定不服;
3.对集体土地征收中的补偿安置决定不服;
4.对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不服;
5.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6.对省级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不服;
7.对强制拆除房屋、铲除青苗的行为不服;
8.对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不服。
不过得强调一点:都能复议不等于都要复议,要不要复议,是先复议再诉讼还是直接起诉,咱老百姓可不要自己拿主意,听专业拆迁律师的话准没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