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Press Release申请信息公开,未给答复合法吗?
征收拆迁中的有关文件未公开,被征收人向行政机关申请信息公开时,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规定,行政机关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如果相关部门逾期不做出任何书面答复,被征收人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属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经申请仍不公开的,当然不合法。
要求政府信息公开,不公开怎么办
法律分析:如果政府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进行举报,由收到举报的机关予以调查处理。另外对于政府,如果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且说明理由,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征地拆迁本身是一个复杂的行政行为,需要经过的程序是比较多的,如果拆迁程序过于复杂,侵害到被拆迁人利益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明律所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