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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拆迁律师

杨在明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曾被检察日报社原《方圆律政》杂志封面文章评价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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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群体拆迁,被征收人能否查阅同类地块补偿案例?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https://www.fangwuzhengshou.com/ 日期:2026-06-08 阅读量:10

导读: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补偿标准的公平性和一致性是被征收人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当被征收人发现自家地块的补偿标准与周边同类地块存在差异时,一个自然而然的疑问便会产生:同一个城市、同一个区片内,其他地块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自己是否受到了不公平对待?同类地块的历史补偿案例能否作为自身主张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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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偿标准的公开属性:法律明确规定征收补偿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征收补偿标准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被征收人有权知悉和查阅。《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征地补偿标准和补偿安置方案直接关系被征收人的重大财产权益,属于典型的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在征地补偿信息公开方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征地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明确将征地补偿领域应公开、可公开事项和内容按照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的原则目录化,便于基层行政审批部门对照操作,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标准目录》涵盖了征收补偿的一级事项和二级事项,包括征地批复文件、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以及补偿安置公告等,全部应当主动公开。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规定了更为细化的公开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等,均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这些规定为被征收人查阅补偿标准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依据。


2、同类地块历史补偿案例的查阅途径


被征收人查阅同类地块的历史补偿案例,可以通过以下法定途径实现:


其一,主动公开渠道。《标准目录》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相关信息应当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等渠道公开。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政府网站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网站,查阅已公开的征地补偿信息,包括同类地块的补偿方案和补偿标准。


其二,依申请公开渠道。对不便于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应依法依规纳入依申请公开范围,主要包括:拟征收土地听证笔录、征地补偿登记材料、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以及其他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有关材料。申请获取房屋征收补偿信息的,应当依法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具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其三,现场查阅渠道。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公布的事项,应当在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项目实施现场,通过房屋征收信息系统或设置公告栏等形式向被征收人公示。被征收人可以到征收项目实施现场查阅相关补偿信息。


3、历史补偿案例对本案补偿标准的参考价值


同类地块的历史补偿案例,对确定本案的补偿标准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征地补偿的核心原则是公平合理和“同地同价”。在同一区片范围内,同类地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应当是统一的,这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度的基本要求。如果被征收人发现自家地块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同一区片内其他同类地块的历史补偿标准,可以作为提出异议、申请调整补偿标准的有力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观点倾向于综合考量土地的实际用途和历史成因,不宜仅以地类认定作为唯一依据。对于同一区片内同类地块的补偿标准差异,法院通常会要求征收方说明差异的合理理由。因此,历史补偿案例的查阅和比对,是被征收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路径。


4、被征收人的维权策略


在群体拆迁项目中,被征收人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主动关注征收补偿信息的公开情况。被征收人应密切关注政府网站和征收项目现场的公告栏,及时获取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具体内容,并对补偿标准进行审慎核对。


第二,积极行使信息公开申请权。对于已公开信息中无法获取的同类地块历史补偿案例,被征收人可以依法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提供相关补偿信息。申请时应附具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说明所需信息的名称和内容描述。


第三,对补偿标准的差异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发现自家地块的补偿标准低于同一区片内其他同类地块的历史补偿标准,被征收人应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内(不少于30日)提出书面异议,要求征收方说明差异的合理理由。


第四,必要时申请听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被征收人应积极通过法定途径寻求救济。


结语:群体拆迁中,被征收人查阅同类地块历史补偿案例的权利,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征地补偿信息的主动公开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共同构成了被征收人获取补偿信息的双重保障。被征收人应当充分运用这些制度安排,在补偿标准存在疑问时,及时通过信息公开渠道查阅同类地块的历史补偿案例,进行比对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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